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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CCCF认证电话,值得您放心托付

2023-06-03 03:14:01 150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CCCF认证所衍射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火灾报警、消防水带、汽车消防车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对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产品。

CCCF和CCC的关系?

CCCF认证只是CCC认证中的其中一种,CCC认证旗下的包含CCC+S (认证标志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CCC+I (信息认证标志)、CCCF(消防认证标志)等。很多客户在购买消防泵的时候,误把CCC认证当做CCCF认证,却不知,光有CCC认证的消防泵,并不算真正严禁合格的消防泵。在此,提醒广大新老客户,购买消防泵,认准的是消防CCCF认证而非CCC认证。

一.使用领域获证产品信息的提取及下达:

  

  1.评定中心应从企业已上传至“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的获证产品使用单位中,根据“抽取销量的代表性产品”、“同实施细则涵盖产品中至少

抽取一个单元”、“使用单位地域尽量集中”、“尽量涵盖多类获证产品”等原则随机选取。

  

  2.评定中心应在现场监督开展前的 5 个工作日内,下达监督任务(随附获证产品使用单位的具体地址等信息)。

  

  二.准备工作:

  

  1.接受监督任务后,监督组长应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提取受监督企业的证书状态信息、一致性检查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监督组还应取得留存在

指定实验室的型式检验样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照片等(适用时)。

  

  2.监督组在实施现场监督前 2 天方可通知受监督企业,告知企业须接受监督,应按规定时限到达获证产品使用单位,否则全部证书将被暂停或撤销。对遇有特殊情况,

不能实施监督的,监督组长应书面报告。在得到批准前,监督组不得离开获证产品使用单位现场。

  

  3.监督组长还须提前告知受监督企业以下要求: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人(授权人持委托授权书对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及结论具有签字确认权)与技术人

员一并按时到达使用单位,携带公章和证书原件,准备进行一致性检查所需的工具、现场条件及技术资料。

  

  三.获证后使用领域检查:

  

  1.监督组到达使用单位后,须对使用单位全部应监督类别的获证产品进行统计,书面记录现场情况。

  

  2.监督检查前,监督组首先应现场抽取样品核查 CCC 标志加施情况,核查产品生产、销售流向信息情况,核查铭牌标志、规格型号与证书的符合性。对未见异常的,开

展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发现异常的,监督组如实记录有关问题。对于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产品,应终止检查,并书面上报。

  

  3.监督组按照要求现场抽取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4.监督组发现产品与证书内容不符的情况,应立即要求受检查方采取相应措施,未经认证或变更确认的产品不得使用,监督组可收回全部证书,要求认证委托人在规定

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应要求企业先行完成上述纠正措施后,方可继续销售产品,为保证认证有效性,可封存认证证书。当获证企业未采取纠正措施或无法落实整改要求时

,检查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查结果,评定中心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证书进行处理。

  

  5.上传信息与现场样品实物严重不符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随附企业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6.对于在使用领域发现的产品一致性、质量或维护保养方面的问题,监督组应要求企业当场或限期整改(视现场情况而定),不得影响获证产品使用。企业整改完毕后

应提交使用单位或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7.监督组现场怀疑产品一致性不符但无法准确判定时,或生产企业对现场判定结论有争议时,监督组应现场抽、封样,由评定中心安排有关部门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

对不具备现场抽样条件的,监督组应及时与指定实验室沟通,协助开展产品一致性检查工作。

  

  8.监督组抽取样品后,应要求获证企业立即进行补货、重新安装,不得影响获证产品有效使用。

  

  9.现场监督结束后,监督组长应就监督情况与受监督企业进行沟通,通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监督结论,要求其在现场一致性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对现场

监督结论有异议的或拒绝在监督现场一致性检查记录上确认的,监督组应书面上报。

  

CCCF认证获证前的认证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①.负责建立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②.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③.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④.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变更后未经评定中心确认的获证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产品的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所需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质量计划,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确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①.文件发布和更改前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②.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③.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过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1)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建立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保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1)工厂应对生产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生产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6.检验和试验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设备。

  

  (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2)运行检查

  

  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保持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10.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认证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评定中心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①.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②.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③.关键工序、工艺及其生产设备的变更;

  

  ④.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⑤.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⑥.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的变更。

  

  11.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的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

 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委托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及《消防产品 CCC 认证合同书》的相关规定,当委托认证的产品及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上述要求时,方可提出认证委托。

  

  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向评定中心提出本实施细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相关方之间的协议等(见附件:《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评定中心及指定实验室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2. 委托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按评定中心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见附件:《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定中心及指定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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